一、考試科目
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執業資格考試由《資產評估》、《經濟法》《珠寶鑒定與分級》、《珠寶評估理論與方法》、《珠寶評估案例分析》5個科目組成。
二、考試組織方式
(一)《珠寶評估理論與方法》、《珠寶評估案例分析》為珠寶評估專業科目,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珠寶首飾藝術品評估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珠寶評估專委會”)組織進行,考場設在北京。參加這兩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可登陸珠寶評估專委會網站(www.cas-gjac.org)查詢報名和考試有關事宜。
(二)《珠寶鑒定與分級》納入全國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參加該科目考試的考生可登陸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網站(www.chinatt315.org.cn)查詢報名和考試有關事宜。
(三)《資產評估》、《經濟法》納入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參加這兩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可登陸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網站(www.cas.org.cn)查詢報名和考試有關事宜。
三、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考試。
(一)取得珠寶評估相關專業(含地質類、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珠寶評估工作滿5年。
(二)取得珠寶評估相關專業(含地質類、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珠寶評估工作滿3年。
(三)取得珠寶評估相關專業(含地質類、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從事珠寶評估工作滿2年。
(四)取得珠寶評估相關專業(含地質類、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珠寶評估工作滿1年。
(五)取得珠寶評估相關專業(含地質類、經濟類)博士學位。
凡職業道德上有嚴重過失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申請參加考試。
四、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一)通過考試取得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珠寶鑒定與分級》科目。
(二)通過考試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資產評估》和《經濟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