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金銀珠寶飾品的銷售十分火熱,但一些商家誠信欠缺,玩弄隱瞞材質、混標名稱、以次充好等手法欺騙消費者;也有的由于消費者忽略了飾品的維護知識而造成損失。對此,市消保委黃金珠寶專業辦公室根據2012年的投訴情況,整理了一些典型案例,希望能對購買黃金珠寶的消費者起到指導及警示作用。
家住青浦區白鶴鎮的張女士2012年9月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新馬泰”六日境外游,旅途中被導游帶到一家珠寶銷售中心。先是導游宣傳一番,后來珠寶公司的導購小姐極力為游客介紹各種首飾,并稱所售商品全部予以優惠,比國內要便宜很多,且保證珠寶首飾絕不摻假,不放心,可以去鑒定。受其蠱惑,張女士花了近萬元購買了一只翡翠手鐲,但銷售中心只提供了購物發票,未提供證書。回國后,張女士到檢驗機構進行了鑒定,結果這只翡翠手鐲實際上是經過漂白注膠處理,人為把雜質去掉二次加工而成的,售價僅在千元以內,張女士查看購物發票后,才發現不僅沒注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等,連產品名稱也是簡稱。此時,張女士才意識到上當,與旅行社進行了交涉,要求旅行社與珠寶銷售中心聯系退貨,但遭到拒絕。隨后張女士即向市消保委黃金珠寶專業辦投訴。工作人員馬上與旅行社進行了聯系,要求其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相關規定,配合妥善處理此項消費爭議,經過多次協調、溝通,最終這只翡翠手鐲由旅行社作了退貨處理。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境外購買珠寶時不要盲目輕信境外的珠寶一定比上海的便宜很多。即使需要在境外購買中高檔珠寶,也建議到正規的商業區或品牌珠寶店,盡量避開不正規的旅游紀念品商店或市場。消費者在選購珠寶前首先要有防范意識,不要被銷售人員的小伎倆蒙騙。隨著科學技術在珠寶業被廣泛運用,使得天然寶石和合成寶石、處理寶石、仿寶石的鑒別越來越難,部分珠寶即使經驗豐富的專業珠寶玉石鑒定師都需要借助大型儀器加以鑒別,更何況一般的消費者。消費者在購買完珠寶首飾后,一定要求商家開具正規的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用中文標注寶石的名稱、級別,以及是否經過人工處理等。盡量將商家的承諾一并寫在發票上,這樣,即使發生問題,消費者也可通過旅游公司或當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陶小姐于2012年5月18日,在一家首飾店專柜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了兩顆千足金的轉運珠,俗稱“路路通”。次日,陶小姐帶到單位給同事欣賞時,同事發現其中一顆有裂縫,李小姐便到首飾店要求調換,但工作人員看后,告知換貨要收取80元折舊費,陶小姐認為轉運珠存在質量,首飾店收取折舊貨換貨的做法不合理,投訴至市消保委黃金珠寶專業辦。工作人員受理了陶小姐的接訴后,立即與首飾店專柜負責人聯系,該負責人承認陶小姐購買的轉運珠存有裂縫,屬質量問題,但表示離柜首飾調換的話要收取折舊費是公司的規定,不能違反。市消保委黃金珠寶辦工作人員立即明確指出,根據《上海市消費者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對出售的商品要保證質量,負責三包。凡有質量問題符合退換條件的,不能向消費者收取包括“折舊費”在內的各種不合理費用。經過黃金珠寶辦工作人員的據理力爭,該公司最終同意給予陶小姐免費換貨。
消費提醒:《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以及《上海市黃、鉑金飾品消費爭議解決辦法》規定:對黃、鉑金飾品的外觀有砂眼、暗縫或斷裂情形的,自銷售之日起七日內,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換貨或退貨。消費者可以據此維護自己的權益,拒絕商家提出退換貨支付折舊費的要求。同時,飾品企業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誠信經營,立即糾正各種不合理的收費,切實落實商品質量保證和三包義務,真正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責任。